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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优质7篇

在申请书的写作中没有做到将个人诉求表达清楚,写出的申请书就是没有意义的,申请书是一种客观的表达方式,可以帮助我们避免主观判断,下面是丫丫文章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优质7篇,感谢您的参阅。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优质7篇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1

申请人:x

委托代理人:x

被申请人:x

法定代表人:x

仲裁请求:x

未按国家和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补缴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缴纳因未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和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在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与20xx年9月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

住所: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

住址:xxxxxxxxx

邮编:xxxx

法定代表: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8日到20xx09日工资计20xx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或签章)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4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xx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x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带来的6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女,198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354。62元;

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550元,并赔偿25%的赔偿金即人民币387。5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交20xx年3月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3801。0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普工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1354。62元/月。

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请人在工作日经常加班,且从未享受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期间的加班工资。

从20xx年8月开始,被申请人从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至起诉前,扔拖欠20xx年8月、9月的工资共1550元。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6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篇7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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