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明确雇佣关系、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的重要方式,通过合同,我们可以明确双方的利益和期望,丫丫文章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婚庆服务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婚庆服务合同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合同变更
1、甲方因故需变更服务项目、内容、时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15日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变更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因意外情况(如车辆、设备故障、人员生病、等)导致合同约定的车辆、司仪、摄影、摄像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48--72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并退还甲方50 %的该项服务费。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庆服务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 名 级别 联系电话 ;
二、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 (可附页)。
七、乙方应提供 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或电话预约 ;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可附页)。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 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婚庆服务合同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一生一刻婚庆服务公司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市____区_____路____弄____号(饭店)________厅婚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婚庆服务合同篇4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弄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元(大写)
□化妆服务元(大写)
□纪实摄影元(大写)
□纪实摄像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日前支付元;
第三期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项目服务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婚庆服务合同篇5
甲方新郎:新娘: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举行地点:市区路号(饭店)厅
婚宴:共桌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口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元
口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元
口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元
口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元
口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元
口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元
口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条四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元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口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口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口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口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口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口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口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口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口附件八:补充约定
口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口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住所(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婚庆服务合同篇6
甲方 委托服务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受托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50 %交付定金 元;
(二)当乙方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时,由甲方支付余款 元;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 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二) 按约定时间与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约定与内容;
(三) 如遇变更婚礼庆典时间,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 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及要求,安全、有效、按时地完成约定事项;
(二) 及时向甲方出具服务单据或商业服务发票。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服务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向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化妆服务约定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化妆服务成员为: 级新娘化妆师:
二、乙方提供的化妆服务项目(请在选定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造型化妆结束;共 个造型 妆面。
□其他
三、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如实告知化妆服务对象有无皮肤过敏,乙方应免费提供试妆,并测试化妆服务对象对乙方所提供的化妆品有无过敏反应。
四、双方确定化妆服务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后不得随意更换。当遇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原定化妆服务者无法到达时,乙方应安排能够提供等值服务的化妆服务者。
五、乙方免费提供本协议约定化妆服务所需的化妆品系列。
六、当甲方变更化妆服务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摄像服务约定
一、乙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成员为:
婚礼摄像师:
二、乙方提供摄像服务的机型为 共 台,
三、乙方提供摄像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摄像的始点为 止点为 。全程服务时间从始点计算,在 小时以内,当甲方需要乙方服务超时时,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超时费 元/小时。
四、乙方提供摄像内容制作为dvd成品碟共 张。摄像成品取件时间: 年 月 日前。当乙方第三次通知甲方后,甲方超过 个月仍未领取时,乙方不承担摄像成品保管责任。
五、当甲方变更摄像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六.若属乙方原因导致摄像内容全无或丢失摄像资料时,由乙方负责以本项摄像服务价款为标准,以退一赔一方式向甲方退赔本项摄像服务款;
婚车租用约定
一.乙方提供车辆为:
品牌型号数量价格为保证婚礼庆典顺利进行,乙方可更换同档次或更高档次车型提供服务。
二、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起;
三、甲方约定之车辆在使用前 天,如遇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使用备用车型。
四、接车时间:从到达甲方指定出发地点时起算。
五、乙方若未能提前 天通知甲方,且婚礼庆典当天无法如约提供用车服务的,以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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