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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培训心得体会6篇

撰写一篇有意义的心得,个人能力都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写心得体会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内心深处的感想记录下来,以下是丫丫文章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城管培训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6篇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篇1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篇2

市城管局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新招录的城管队员进行为期2周的集中培训。我作为一名新队员有幸能参加其中感到非常高兴。这次培训市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合理安排,为参加培训的全体队员进行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普法教育及城市管理知识技能的传输。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了更新更全面更充分的认识,掌握了很多工作方法和处事原则,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服务人民,管理市容,维护镇容镇貌作出应有的贡献。下面谈谈我对此次培训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阐明城管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及维护市容整洁方面的重要性

此次为其两周的业务培训,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落实授课老师,制定培训内容,整合各方面资源,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大家提高了一个高质量的培训环境和学习氛围。并在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使整次培训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不枯燥,不乏味,富有现实指导意义,让每位参训的学员对于城管工作都有了新的全面认识。

通过两周来的培训并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践,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的服务性,复杂性,琐碎性和重要性,认识到城管工作在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科学的长效管理来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提高人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重要作用。也通过此次培训作为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契机,为在今后更好的从事这份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心得体会《城管培训心得体会》。

二、认真策划,合理安排,满足城管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此次培训市局认真策划,做了精心合理的课程安排。培训前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xxx对全体参训学员进行了动员大会,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珍惜这次培训机会;二要加强学习,尽快掌握城管执法技能,提升业务知识水平;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城管队伍战斗力;四要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而后的课程通过对城管发展的历程的阐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各地执法实例的分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等方面让每位参训学员都了解到城管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也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城管队员所肩负起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

三、名师授课,交流经验,增强城市管理为服务人民,科学管理社会的重要内涵

此次培训市局不但安排了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为我们授课,还邀请了知名大学的教授学者来为我们讲解城管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和沟通方面的技巧,还邀请了xx市局的相关领导和其他兄弟市城管领导为我们讲授他们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经验,取得的管理成果和探索前进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地方不同形式城管工作经验的交流,可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去伪存真,保留好的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制定出更合理,更科学,更适合本地管理的方法来,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此次培训业也让每位参训学员提高了全心全意服务人民,认真负责管理城市的崇高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社会长足进步保驾护航。

四、踏实工作,提升技能,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工作者

在此次培训的总结大会上,xxx副局长希望全体参训学员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城管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城管事业争做贡献。

确实,这一次培训难能可贵,倾注了市局领导的大量心血和精力,也让我从这次培训中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让我对城管工作信心十足,对工作前景十分看好。我会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踏实勤干,不断提升技能,完善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工作者,不辜负领导,同事对我的殷切期盼和铮铮教导。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篇3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从数字城管实际运行情况看,数字城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各职能部门需要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施还没有变成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自觉行动。表面上看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尚有抵触情绪,工作上还有推诿扯皮现象,不真心实意配合支持,而实际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启发出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自觉性,他们积极投入数字化管理的内在动力还没有被发动起来。一些职能部门以责任不清等理由搪塞所分派的工作任务,加之我们现在还没有完全区分清楚各类事件的具体归属,还没有抓住解决问题的“抓手”,无法有力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随着数字化城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大量城市管理问题逐步公开和显露,造成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量急剧增加;而数字化城管系统中监督和执行的分离,也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使一些部门一时无法适应。

要适应城市网格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特别要防止以试运行出现的暂时问题、片面问题来消减和忽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也要防止个别单位以各种牵强的借口、不充分的理由、消极的态度来回避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应尽的责任义务,自觉坚持城市管理高标准。要进一步理清城管与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的职责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城管与各部门间动态管理的无缝责任机制和联络协调机制,确保“大城管”格局的形成。

(二)完善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通过提高队伍素质来充分发挥系统的效用数字化城市管理队伍是指信息采集员和平台操作员两支队伍。信息采集员采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最主要的信息输入来源,这个信息来源的质量状况决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实际效能。也就是说,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它的巨大效用的基础,是建立在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的正确性上,这些信息能够从质量和数量上切实反映辖区的城市管理状况。要保证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质量,首先要解决好全区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信息采集员消除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保证系统健康运行;其次是要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高信息采集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定期分析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的质量问题,一是针对系统运行初期上报案件数量多,质量不高的现象,系统运行管理人员查找出信息上报和案卷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不定期组织业务再培训,同时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专心求解,注重积累,逐步整理出一套规范信息上报和案件核查工作的指导性办法。对操作员坚持不定期培训,从操作员当前需要补充的业务知识出发,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只有全面提高两支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巨大作用。

(三)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利用激励的考评体系促使各部门转变处事理念

多年来,由于存在着对各部门、各街道执行系统分派任务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的不科学不全面,考核评价体系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以至干多干少一个样,或者多干不如少干,每个人都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工作挡在门外。数字化系统考评体系实施之后必须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实现“问题少了好”向“问题多了好”转变。我们的考核办法要体现出“干得越多越好”的理念。二是要实现“派活干”向“找活干”转变。考核办法要起到激励、鼓舞大家抢活干的作用。三是要实现“找麻烦”向“拉关系”转变。现在存在一些街道、部门给信息采集员、平台操作员“找麻烦”的现象,他们认为信息采集员暴露问题是跟他们“过不去”,平台操作员不应该给他们派任务。而激励的考评体系就要把这种情况转变为让他们觉得信息采集员暴露的问题越多越好,平台操作员给他们分派的活越多越及时越好的状况。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城市管理机制上的一项尝试。可以预见,在试运行乃至以后的正式运行过程中,还将遇到更多新问题、新课题,需要不断地去探索、去突破、去解决。我们将从眼前的试运行工作入手,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总结、再提高,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街道等多个层次的高度统一的信息接收和处理数字化平台,不断完善系统,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城管”管理。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篇4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连日来我局在保证日常执法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开展了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廉政教育及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使每位执法队员熟悉城管执法日常法规,提高执法队员对相关城市管理法规的掌握运用程度,提升城管执法办案效率及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更好的做好城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培训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明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结合城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突出纪律作风建设,狠抓队伍教育和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按法律和政策办事。现就培训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坚持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短短的一个月每天上午的军训,我深深体会到城管的半军事化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下午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行政强制法、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如何规范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及优秀管理城市、示范路、示范社区标准及要求等。让我们进一步掌握业务知识的同时还能够拓宽视野,不但从执法的角度去了解城管这份工作,更加能够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去了解我们的工作,做好我们的工作。

二、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

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平时要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管理的同时要不断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

牢固树立权利就是服务的意识。我们要坚持把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心为民系、难为民解,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要带头履行职责,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心、用情执法,积极发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最后在我们的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篇5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城管培训心得体会篇6

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一支城市管理的精英队伍—城管。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员的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技巧,组织了为期三个星期的春季培训。这次培训不但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还将强化“1%的执法,99%的服务”的执法理念。现就培训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坚持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短短的一个月每天上午的军训,我深深体会到城管的半军事化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下午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如何规范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及优秀管理城市、示范路、示范社区标准及要求等。让我们进一步掌握业务知识的同时还能够拓宽视野,不但从执法的角度去了解城管这份工作,更加能够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去了解我们的工作,做好我们的工作。

二、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

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平时要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管理的同时要不断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

牢固树立权利就是服务的意识。我们要坚持把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心为民系、难为民解,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要带头履行职责,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心、用情执法,积极发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最后在我们的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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