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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应急预案8篇

应急预案有利于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人们在碰到一些紧急环境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下面是丫丫文章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安全饮水应急预案8篇,感谢您的参阅。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8篇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1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3+1”保障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安全,结合各村(居)实际,对12个村(居)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应急安全供水预案。

一、各村(居)应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况:五官屯村总人口2694人,下辖大五官、小五官、肖冲、纸厂4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个,取用水源为泉水。

2.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五官屯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肖冲组自流水水源点。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况:大鼎寨村总人口4230人,下辖大鼎寨、洋海2个自然村组。大鼎寨村人饮工程共有洋海人饮工程和大鼎寨人饮工程2个,人饮工程取用水源均为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洋海水库;大鼎寨组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工程。

(三)天落湾村

1.基本情况:天落湾村总人口4720人,下辖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龙潭、罗家大坝、对门寨、甘冲8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4个。其中:潘孟、罗家大坝、对门寨3个组分别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5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用龙潭取水点。

2.应急备用水源:天落湾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罗家大坝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龙潭;潘孟、对门寨2个自然村组备用水源为潘孟取水点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况:木山堡村总人口6557人,下辖小呈、新房、邓家堡、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梅家院,湾子园9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6个。其中:木山、小呈、邓家堡、新寨、下河头、上河头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梅家院和湾子园与木山组共用一个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邓家堡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上河头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组备用水源为本组原从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况:林哨村总人口4480人,下辖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梅子菁,河坝田、石板荡、长冲、龙消土10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0个。其中:长冲自然组使用的是机井,新苑、下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应急备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4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荡、长冲、龙消土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坝田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河坝田水库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况:上苑村总人口4072人,下辖上苑、油鱼井、龙泉寺、老虎寨、老鸦寨5个自然村组。油鱼井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泉水,人口471人;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宁谷集镇的供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上苑村应急备用水源为上苑村龙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场村

1.基本情况:下洋场村总人口3915人,下辖下洋、老塘河2个自然村组。老塘河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机井,下洋自然组使用的龙潭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下洋场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洋组龙潭水。

(八)龙潭坡村

1.基本情况:龙潭坡村总人口2426人,下辖龙潭坡、跑马地、偏坡寨、银庄、凉厂坡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龙潭坡村的跑马地、龙潭坡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的备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青园的供水水源;跑马地自然村备用水源为本组的井水水源。

(九)胡军堡村

1.基本情况:胡军堡村总人口2985人,下辖水洞、大岩底、小岩底、关山、石门楼、胡军、上苑、下苑、文书田9个自然村组,共有7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胡军堡村的水洞、大岩底、石门楼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水洞组的泉水水源;胡军、小岩底、关山、上苑、下苑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岩底的泉水水源;文书田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

(十)干河村

1.基本情况:干河村总人口1961人,下辖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冲头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干河村的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盘组的泉水水源;冲头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冲头组的水井。

(十一)张家井村

1.基本情况:张家井村总人口5181人,下辖张家井、里板、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11个自然村组,共有5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张家井村的张家井、里板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里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老鸦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况:大寨居委总人口4521人,下辖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共有1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本自然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村级及时成立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值班。当出现供水安全问题时,村干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

(三)信息报送。存在的问题,各村(居)能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无法解决的,应在问题出现后半小时内上报镇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经费保障。镇财政应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等费用。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绿园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各行政村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各镇、村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各镇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各镇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参加。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区工作队和村组干部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所属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卫健局等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宣传部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0.3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所属地各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各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宣传部门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0.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各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属镇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各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由镇应急指挥部动员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镇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区消防、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区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至0.3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洪灾、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1.3.4 采矿、钻探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3.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项,落实各项抢险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处置可能导致饮水不安全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饮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各镇及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2 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2.2.1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

2.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安全事故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农村饮水应急信息的统一审核、起草上报和发布;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发革科技局:负责重大农村供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和应急物资储备。

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电力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应急的电力供应。

2.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水利、环保、资源、卫健、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监控机构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掌握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

3.1.2 信息监测和收集

各镇对本辖区内水源短缺、水质污染、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情况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3 信息报告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是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各级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真实。

3.1.4 预防工作

各镇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井周围5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各镇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3.2 预警

3.2.1 预警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收集信息,组织研判,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信号表示。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2.3 预案编制

3.2.3.1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 各镇政府负责编制本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3.3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 预警控制

3.3.1 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2 当供水连续不足,各镇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应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应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通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卫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受影响区域送水。

3.3.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2.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4个镇以上。

4.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上列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2.2 工作会商

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动员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并形成会议纪要。

4.2.3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镇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饮用水。

4.2.4 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2.5 方案启动

4.2.5.1 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影响区域派出送水车,协调应急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4.2.5.2 医疗救护

县卫健、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质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2.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2.6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3.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2个至4个镇。

4.3.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Ⅱ级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4.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至2个镇。

4.4.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4.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Ⅲ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5.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

4.5.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上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5.1.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Ⅳ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Ⅲ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结束

4.6.1 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

4.6.2 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镇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 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 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公安、应急、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物资,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7 技术保障

建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发生区域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镇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名词解释

本预案确定受影响镇的数量以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的正式文件确定。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陈天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5

为保障历城区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切实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落实防寒保温措施。

一是平原水厂提前组织对供水设备和管线进行隐患排查,对可能受低温影响的设备和管道及时采取防冻措施,确保设备和管道在寒潮来临时能够正常运行。

二是山区地质特殊,冻土层较厚,土体的冻胀可能会造成管道损坏,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室外自来水立杆进行保温处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2、做好山区自来水储备。

由于冬季降水量减少,机井内水位可能会下降,针对部分山区村庄短时间水源不足情况,村民家中都备有水窖、蓄水池等储水设施,提前将蓄水池储满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质跟踪检测。

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科学投加药剂,调整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达标。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变化问题及时采样检测,对采样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合格水样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项工作。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对所辖供水设备和管线的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管线冰冻现象;对于48小时内无法正常供水时利用车辆进行供水。各街道加强巡查维护、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畅通。

通过12345热线、各街道水务干部及时了解、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供水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件件有落实。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6

为深入加强幼儿园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幼儿园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本园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园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幼儿园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⑴ 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⑵ 保健室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幼儿园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妇保所和岳阳街道卫生院并做好登记工作,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保卫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⑴ 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⑵ 幼儿园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⑶ 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⑷ 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三、幼儿园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1、报告程序:

幼儿园

xxx教育局 区疾控中心 区妇保所 xx街道卫生院

2、联系电话:

区教育局:xxxxx

区疾病控制中心:xxxxx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7

为保障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水源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监督局成立食品饮水安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苏志局长任组长,王宇、南俊华、王雪凝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技术指导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综合保障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联系,保证食品、饮水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

二、及时了解灾区在食品、饮水及救援人员防护方面的需求,配合调拨救援物资。

三、负责监督局抗震救灾工作组所有文件的收发、运转和归档工作。

信息宣传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收集、汇总灾区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等监测与监督信息,编写工作动态简报。

技术指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导灾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派遣应急支援人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水源性疾病以及救援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研究分析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提出针对性工作对策并根据灾区救援工作需求,提出调拨救灾物资建议。

三、做好灾区食品、饮用水安全和救援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宣传与指导,切实加强对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卫生防护。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8

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园实际出发,特制定我园饮用水应急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预案

(一)饮用水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保健医生、幼儿园、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卫生防疫部门。

2、报告程序:

(1)幼儿园领导、当值行政

(2)中心学校、县教体??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幼儿园领导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 由保健医生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饮用水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存水处;通知供水单位到园接受调查。

(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幼儿园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幼儿园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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