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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的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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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的心得5篇

民族团结的心得篇1

历经千年的深厚沉淀,民族团结早已像巍峨耸立的喜马拉雅山一样,牢牢扎根在西藏人民的心间;就像雄浑浩荡的雅鲁藏布江一样,流淌在西藏百姓的血脉中。如今,沐浴着党的好政策,西藏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珍视幸福团结。民族团结在西藏无处不在,广播上听到的是藏汉双语广播,大街上随处可见藏汉双语的广告牌,学校采用藏汉双语教学。

即便是在海拔4000米的羌塘草原深处,民族团结在这里随处可见,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第二小学就座落在怒江河畔。一进入校门,校训之页的石碑格外引人注目,石碑用藏汉两种文字刻着:忠诚,忠于党和祖国,忠于父母和老师,忠于学校和学习,做到诚实守信。

2019年10月1日,拉萨市北京中学师生在电视机前收看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盛况,当威武的阅兵式开始,拉萨市北京中学师生心中激情澎湃、豪情满怀,于千里之外见证这一伟大的历史时刻,共同祝愿伟大的祖国明天更加繁荣富强。拉萨市北京中学高三6班学生格桑多吉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学生虽然身在边疆,但心系祖国,我庆幸自己生在伟大的时代,相信今后不管遇到什么人生困难,想想身后有伟大的祖国,都会勇往直前。

2020年9月25日,来自全国的140名志愿者抵达海拔4300多米的西藏拉萨羊八井镇中心小学开展物资捐赠、爱心拍卖和一对一帮扶公益活动,许多志愿者还自发购买了保暖衣、书籍、玩具、文具等物品,全部捐给羊八井镇中心小学的学生,谱写了民族团结的时代赞歌,各族群众互帮互助的动人故事在孩子的心里播下爱的种子,民族团结之花深深扎根于交流交融的土壤中,雪域高原上的各族群众用真心和温暖浇灌着民族团结之花。

教育要立德树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使民族团结深深扎根在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更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能维护西藏和谐稳定、实现西藏繁荣进步。

民族团结的心得篇2

最近县局开展了民族团结月活动,通过有效的组织活动,让我深切体会到了民族团结对社会、对集体、对个人的重要性。

这次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开展是为了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而进行的。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的一件大事,县局党委把此项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民族团结月活动开展好,为提高纳税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为此,把握好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极端重要性。胡锦涛同志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与民族团结的内在联系,明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开展好民族团结月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好民族团结月活动,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

进事迹。要引导各族同志讲发展、讲团结、讲进步、向前看,切实提高各族同志的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团结月活动的载体,作为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突破口、切入点,制订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措施,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增进互信,增强团结。

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县局在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时,一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更高的重视程度,更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同志提高业务水平,关心、重视、支持少数民族同志,让少数民族同志和汉族同志一起坚定信心,自强不息,自觉站在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高度,用自己聪明才智辛勤工作,把国家的xx事业推向前进。

民族团结的心得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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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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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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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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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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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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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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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民族团结的心得篇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的心得篇5

在这春意盎然的4月,我们新疆大学各族师生迎来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我们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新疆的13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集中力量狠抓经济建设。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活动中,作为建设新疆、开发新疆的一份子,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下是我在本次学习中的点滴感受: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有力抓手,着重解决好渡河的“桥”与“船”的问题,为加强民族团结搭建一个平台、找到一个载体;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要让各族干部群众通过

手拉手、心连心、交朋友,消除隔阂、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推进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要通过一对一结对子,千方百计帮助群众摆脱贫困,让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更加坚定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转变干部作风的现实需要,要推动各级干部走出机关大院、走进田间地头、深入牧场帐篷,与各族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养成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

要把贯彻落实总目标的这一重要举措坚决落到实处。要始终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要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下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认准民族团结这个根本,在任何时候都决不动摇;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情,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感情上更加贴近各族群众,常去基层一线走一走,常到群众家里坐一坐,常同各族群众聊一聊,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多了解群众的期盼,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要通过开展结对子等各项活动,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心田,生根、开花、结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随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我们就能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为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基础和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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