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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亲活动方案7篇

优秀的活动方案通常包括活动的流程和时间表,活动方案需要与相关团队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下面是丫丫文章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一家亲活动方案7篇,感谢您的参阅。

一家亲活动方案7篇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1

2.经常走访。要坚持每两个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利用节假日,带上礼品、带上家人,互相走动来往,吃顿饭、喝杯茶、叙叙旧,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增进相互感情的交往交流。师市领导结合调研活动积极开展走访;团处级及以下干部要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开展进连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统一安排,分批次集中开展见面交流活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要不给结对认亲户增负担、添麻烦。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经常通话、聊天谈天,切实了解和掌握结对认亲户家庭或成员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

3.互学语言。鼓励各族干部职工群众互学语言,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群众要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职工群众要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族干部职工群众都要自觉学习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4.关爱帮扶。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帮助结对认亲户选准致富门路、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困难家庭的'就学、就医、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次结亲、终身结缘。让结对认亲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实施方案2017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实施方案2017。

5.开展活动。在结对认亲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在单位内部、单位之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串串门、聊聊天、谈谈心、唱唱歌、跳跳舞、吃个饭等方式,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友谊、增进感情,自觉融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中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一致干事业的浓厚氛围。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开展1次,学校每周开展1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与各族干部职工来往交流、融洽感情、增进友谊。

6.表彰奖励。每年对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事关兵团和师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发动全师干部全员参与,扎实开展好活动,形成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强大合力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师市成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市民宗局,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各级组织部门做好对象确定、人员统计和结对认亲户的登记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做好工作总结、信息上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师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全部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做到不少一人,全员参与。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与扶贫帮困等活动相衔接,制定好活动规划,完善好活动方案,明确措施、稳步推进。师市党政机关要先行一步,带头结对认亲、联系走访,引领活动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也要率先垂范,踊跃结对认亲,把活动迅速启动起来。各级各类学校、医疗、科研单位也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团处级及以上干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开展走访慰问;科级干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其他干部2017年2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开展活动。

(四)建章立制,保持常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考核、督查、信息报送、表彰奖励等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联系档案和台账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实施方案2017其它技能。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活动资金,开展活动时发生的交通费用,由财政包干,拨付到各部门各单位(团处级及以下干部乘坐火车)。

(五)及时总结,营造氛围

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具体举措、先进经验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模范、先进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师上下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创先争优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师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统战、督查、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师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指导;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师市人武部、武警四支队、驻市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师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2011〕17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实施细则》(锡民族字〔201x〕21号)文件,根据《关于做好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锡民族字〔201x〕64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全村各族人民群众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认真做到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在全村范围内努力形成和谐、和睦、融洽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氛围。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县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宣传的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农村、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培训活动。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自治区、盟、县等文件精神的内容,把学习落到实处。每月进行民族团结有关内容的学习和讨论。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各族群众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一家亲的民族团结氛围,进一步抒发感恩党、感恩伟大祖国的激情。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我村实际情况,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1日~6月1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民族政策等。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多伦县淖尔镇新民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6月11日~7月中旬)。

(一)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

2.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宣传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在春节、中秋节及开斋节等举办联谊活动。

3.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困难家庭组成“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制定帮扶的计划、措施,帮扶的情况报乡政府备案。

4.创建申报。适时向乡政府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力争表彰命名。

(二)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末)。

1.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3

一、深刻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开展活动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的观念,人人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自觉融入到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中去,努力形成人人争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氛围。经过几年全师各族干部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为使新疆的民族团结恢复到最好时期发挥更大作用。

(二)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主要任务

2.积极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提高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坚决与三股势力作斗争。

3.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交往互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融合在一起,为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多做工作。

4.积极帮扶一对一结对认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自内心地把他们当朋友、当亲人,把他们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谋他们所需,帮助他们尽快改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

5.积极为四个努力实现和一个良好局面作贡献。通过结对认亲活动,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团结群众,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努力实现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师市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师市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活动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活动范围

1.师市领导干部在师市确定的领导干部所联系的团场(街道)结对认亲。援疆干部随任职单位结对认亲参加活动(见附表)。

各学校可先行在不同民族的师生之间开展结对认亲活动,以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联系学生、联系家长,与学生交朋友的三进两联一交友为创新载体,增进师生间的感恩融情、学习融情、娱乐融情、交流融情、成长融情,切实把学校建成培养维护祖国统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阵地。

各医疗机构各族医护人员之间开展结对认亲活动,也可以和少数民族病患者开展结对认亲,经常性地开展文体联谊、业务交流、互帮互助活动,增进各族职工间的兄弟情谊,形成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6.金融系统各单位,应主动与单位所在的团场、街道联系,

开展结对认亲,如不能全覆盖,由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7.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所在管委会辖区的基层群众结对认亲。

(二)活动内容

2.经常走访。要坚持每两个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利用节假日,带上礼品、带上家人,互相走动来往,吃顿饭、喝杯茶、叙叙旧,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增进相互感情的交往交流。师市领导结合调研活动积极开展走访;团处级及以下干部要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开展进连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统一安排,分批次集中开展见面交流活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要不给结对认亲户增负担、添麻烦。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经常通话、聊天谈天,切实了解和掌握结对认亲户家庭或成员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

3.互学语言。鼓励各族干部职工群众互学语言,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群众要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职工群众要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族干部职工群众都要自觉学习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4.关爱帮扶。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帮助结对认亲户选准致富门路、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困难家庭的就学、就医、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次结亲、终身结缘。让结对认亲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5.开展活动。在结对认亲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在单位内部、单位之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串串门、聊聊天、谈谈心、唱唱歌、跳跳舞、吃个饭等方式,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友谊、增进感情,自觉融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中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一致干事业的浓厚氛围。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开展1次,学校每周开展1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与各族干部职工来往交流、融洽感情、增进友谊。

6.表彰奖励。每年对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四、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事关兵团和师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发动全师干部全员参与,扎实开展好活动,形成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师市成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市民宗局,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各级组织部门做好对象确定、人员统计和结对认亲户的登记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做好工作总结、信息上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师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全部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做到不少一人,全员参与。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与扶贫帮困等活动相衔接,制定好活动规划,完善好活动方案,明确措施、稳步推进。师市党政机关要先行一步,带头结对认亲、联系走访,引领活动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也要率先垂范,踊跃结对认亲,把活动迅速启动起来。各级各类学校、医疗、科研单位也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团处级及以上干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开展走访慰问;科级干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其他干部2017年2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开展活动。

(四)建章立制,保持常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考核、督查、信息报送、表彰奖励等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联系档案和台账。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活动资金,开展活动时发生的交通费用,由财政包干,拨付到各部门各单位(团处级及以下干部乘坐火车)。

(五)及时总结,营造氛围。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具体举措、先进经验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模范、先进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师上下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创先争优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师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统战、督查、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师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指导;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师市人武部、武警四支队、驻市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师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4

根据《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社区工作推进方案》(西政民[2016]78号)和《格尔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推进方案》(格办发[2016]56号)要求,为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先进社区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先进社区测评指标及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在社区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民族团结“六进社区”活动和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等举措,努力构建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网络,积极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开拓社区少数民族工作新格局,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民族工作社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对标落实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根据测评指标确定的测评标准,理清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

(四)迎接达标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对照创建指标任务再完善、再提高,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全市80%以上的社区通过达标验收工作。

(五)巩固补验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全市社区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对未通过验收的社区整改后申请再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六)对标迎检阶段(9月1日至12月30日):全市社区根据创建要求,进一步做好内外宣传,规范完善迎国检、省检台账资料,核实落实相关方案任务,踏实开展模拟测评工作。

三、主要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按照《关于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浓厚宣传舆论氛围的通知》(格创民领办[2015]3号)要求,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各社区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或橱窗不少于1个,在小区楼宇内外设置文化墙或少数民族文化长廊,展示各民族的民族民风、民族服饰等宣传图片;在主要道口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有条件的社区要充分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宣传标语;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宣传点、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书写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和国史、州情市情教育,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增强各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意识,做到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市社区确保入户率达100%、覆盖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100%。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0号)精神及《中共天山区委员会天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党发〔2016〕9号)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

(四)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做到“一项不漏,一人不缺”,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六)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依托“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结对子“学双语”等活动,争做“最美新疆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

(七)维稳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厅维稳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应急方案和值班执勤制度,切实履行维稳责任;积极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处室(单位)无“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一)宣传动员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验收阶段按照《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在创建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初评初审,报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评选厅民族团结模范处室(单位)。未通过民族团结模范处室考评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四)巩固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推动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考评标准,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小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和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重大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富有特色,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民族团结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载体、方法创新,切实解决好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像一家人那样不分你我、心灵相通、共担风雨,全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搜集小照片、编辑小故事、寻找小典型、搭建小舞台、唱响小歌曲、表彰小模范”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微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事实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对建设稳定、和谐、美丽精河的重要意义,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局来之不易,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美好的幸福生活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明天的幸福生活更需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开创;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的必然,是当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是“三严三实”的需要。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团结,从点滴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真正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做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民族心中。

民族团结“微行动”就是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全县开展的稳定工作、“去极端化”、基层组织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精准扶贫、惠民工程等与民族团结工作有机融入、贯穿始终,把各项活动串线成珠、有序开展,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发动全社会一起做民族团结工作,推动各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以一个个“微行动”,凝聚起“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民族团结“微行动”是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有效抓手,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好少年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选活动,以家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积极构建家庭幸福、邻里互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各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微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的行动实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要事,力争3年的时间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自治区文明县”,实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目的'。

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

民族团结“微行动”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化引领、“去极端化”、最美精河人评选等争取民心、凝聚人心的主题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

第一步:寻找发掘。围绕“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这一活动主题,寻找发掘身边普通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正能量故事。做到月月找、年年寻,长年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将活动打造成一个持续的长期的文化传承平台和家喻户晓的社会公益品牌。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寻找发掘“美”作为村“两委’班子、住村工作组、网格员的权重任务,通过会议发动、广播动员、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着眼于身边人身边事,把街头巷尾传颂的、邻里之间互助的、家庭内部夸赞的民族团结小故事、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青年等寻找发掘出来;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牵头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会议动员、单位推荐、组织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挖掘民族团结小模范、岗位奉献小典型等;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家访、与学生谈心等方式,发现、寻找身边最美教师、最美学生等典范;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科室推荐、群众评议等形式寻找发掘群众的“好卫士”、贴心人等最美警察;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要通过班组竞赛、座谈等形式积极寻找、发掘岗位标兵、服务之星,要把最美的身边人身边事找出来。在寻找和发掘的过程中,激发更多的干部群众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二步:广泛宣传。将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通过广播、网络、文化墙、召开座谈会、举办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开来,引发社会各族群众的关注,激发人性的善意,弘扬社会正能量,凝聚起全社会的爱心和力量。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整理发掘典型人物、故事,通过设立光荣榜(善行义举榜)、开辟宣传栏、绘制文化墙、开通大喇叭、制作事迹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组织各党支部通过公示栏、微信、微博、举办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县教育党工委通过校园广播、手抄报、班(队)会等形式把榜样树起来;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张贴光荣榜、学典范践行动等形式营造氛围;“两新”组织通过班组交流、设立荣誉栏等形式开展好宣传;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新闻中心、县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中心等新闻单位和媒体统一开辟专栏,策划专题。同时,引导各新媒体做好小话题、小栏目互动,形成舆论势场;县文体广新局要组织文化能人结合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指导、创编一批文艺作品;县文联要组织摄影、文学爱好者深入基层,走近群众拍摄一批小照片、撰写一批小故事。

第四步:评选表彰。本着“群众认可、有教育意义”的要求,从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中推选出典型,可采用播放短片、现场访谈、诗歌朗诵、相声小品、歌舞表演等形式,注重群众参与面和教育面,层层表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群英谱”。使受表彰者有一种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更大的动力和信心;使周围的人受到感染和激励,形成一种人人皆想为、愿为、可为的群众自觉。县委有重点地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各乡(镇、场)党委要分层表彰,有序推进。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针对寻找发掘出来的小模范、小典型进行整理归类,村队(社区)表彰活动可以一个月开展一次,也可以一个季度开展,时间上不做强行要求;乡(镇、场)党委每年开展两次表彰;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学期开展表彰,系统每年可进行一次的集中表彰;公安局党委、“两新”组织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

建立民族团结“微行动”组织机构,加强统筹与协调,形成全县一盘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微行动”既是一次思想理念的创新,也是一次群众观的再认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带着感情和责任抓实,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把微行动各项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民族团结“微行动”是一场长期的群众性活动。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掀起一场发现弘扬学习身边真、善、美的全民行动,要精心组织,加强主题策划,设计出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载体,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活动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展现良好风貌。

??抓住契机,做好引导。民族团结“微行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实现理念和手段的创新。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住寻找、发现、表彰、选树、推广最美身边人身边事的有利契机,加强活动引导,避免盲目性、阶段性,对于选树出来的人物故事,要及时搭建小舞台、利用小板报、创编小作品等形式在群众中间传开来,传承下去,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注重规范,形成特色。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平时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微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村队、单位大事记、乡(镇、场)志、县志内容,做到典型人物一人一档,表彰活动一次一档,年底集结成册,形成《民族团结“微行动”汇编》(主要内容为:年初工作计划、目标要求,村两委班子和住村工作组特色工作,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剪影,大事记,维稳、精准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果展示)。

一家亲活动方案篇7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

(四)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做到“一项不漏,一人不缺”,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六)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依托“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结对子“学双语”等活动,争做“最美新疆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

(七)维稳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厅维稳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应急方案和值班执勤制度,切实履行维稳责任;积极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处室(单位)无“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一)宣传动员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验收阶段按照《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在创建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初评初审,报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评选厅民族团结模范处室(单位)。未通过民族团结模范处室考评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四)巩固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推动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考评标准,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小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和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重大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富有特色,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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